佛山醫保: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金額怎么查?


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2022年節后復工復產安全培訓教育工作,佛山市安委辦、佛山市應急管理局于2月7日上線復工復產“云課堂”,免費提供18個小時線上課程、17個實用案例、33個課程、103份資料,積極引導全市企業(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員工利用線上培訓開展節后復工復產培訓學習。
據統計,2月7日至3月20日,“云課堂”已有627,735人完成《安全復工復產第一課》學習并獲得學習憑證,同比增加16.9%,“云課堂”33個課程線上瀏覽學習人次超1800萬。
通過“云課堂”學習,進一步提高了全市各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實現了“不限時間、不限地點、不限次數”的培訓學習,大大節約了企業培訓時間和經濟成本,為統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的安全培訓教育提供了新路徑,為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打下了堅實基礎。
某日,某市按規定通報了一例境外輸入的無癥狀感染者。隨后發現不屬于通報范圍內的感染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個人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同時出現多則散布該地已涉疫的不實信息。經公安機關查明,該市醫生林某違規將相關流調報告發布至微信群,微信群中其他人多次轉發該消息,致使帶有感染者詳細身份信息的流調報告在互聯網上大范圍傳播。張某、胡某看到該消息后,為了博取大眾關注,編造了該地已涉疫的夸大信息,并進行散布。
普法:醫生林某是否能公開感染新冠肺炎的病人的個人信息,張某和胡某編造散布涉疫信息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范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
(二)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
【釋法】《民法典》明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保護:首先,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獲取他人個人信息,應當堅持需要原則。不需要使用到個人信息的時候不能獲取。其次,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一般都要進行提示甚至得到許可,還要具備相應的保護信息安全的能力。最后,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梢哉f,《民法典》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全面又具體。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參與防疫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通過健康碼就可以查詢個人的身份信息、健康狀況及運動軌跡。也就容易發生信息泄露和侵犯個人隱私的事件,危害個人信息安全。為此,急需建立參與防疫工作人員使用和保護涉疫個人信息的工作規范。例如疫情防控內部信息要添加顯著標識,嚴格控制傳閱范圍,杜絕拍照、截圖和電子版隨意傳播。同時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指導,增強他們的保護能力和保護意識。
本案中,林某因職業原因,接觸并獲取到感染者的個人信息后,違規對外公布,屬于非法公布個人信息的行為。林某因涉嫌侵犯他人隱私,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張某與胡某根據林某的信息,編造散布該地涉疫的謠言信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故,醫生林某不能違法公開感染新冠肺炎病人的個人信息;同時張某與胡某編造散布涉疫信息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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